新制度 新举措 新台阶

时间:2010-11-23来源:图书馆浏览次数:145

――图书馆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
 
    2009年下半年,图书馆开始酝酿实行岗位责任制。年底,岗位责任制的相关规章制度初步形成。2010年上半年,馆里逐层征求意见,在吸取各方面意见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《图书馆岗位责任人奖惩条例》、《图书馆部门主任岗位工作奖惩条例》、《图书馆岗位责任人工作时限要求及量化标准》等三项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。
 
    2010年下半年,图书馆开始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。该制度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:
 
    其一,岗位责任制要求岗位责任人严格坚守工作岗位。
  《图书馆岗位责任人奖惩条例》、《图书馆部门主任岗位工作奖惩条例》规定每周一上午10:00以前各部门主任必须张贴各服务场所工作安排表,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及工作内容;岗位责任人如果出现脱岗现象(因私事离开责任人岗位10分钟以上),或在工作岗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扣除当天岗位津贴;并对可能出现的其他违纪违规的现象,也制定了相应的条例。
 
    其二,岗位责任制要求岗位责任人按时、足额完成工作任务。
  《图书馆岗位责任人工作时限要求及量化标准》规定了各部门、各岗位责任人工作时限和量化标准。如:流通部新书当天入库当天上架,还回的图书次日上午全部上架;采编部每人每天至少加工30种文献,并保证录入数据的质量。
 
    岗位责任制实施以来,图书馆各部门、各岗位责任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的各项规章,各服务场所岗位责任人以更加热情的态度迎接每一位读者,工作更加投入,更加尽职尽责,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,也使图书馆各项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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